臺北市國民小學品行優良努力向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計畫
一、依據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作計畫。
二、目的:鼓勵孝行可嘉、品行優良、熱心助人並努力向學之學生,以蔚為良好風氣。
三、對象:凡本市國小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,得申請本獎助學金。
(一)申請學生之家庭符合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者。
(二)申請學生符合品行優良、孝行可嘉、熱心助人、努力向學足為楷模者。
四、金額: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參仟元整。
五、申請、審核及薦送方式
(一)申請方式:由導師推薦並填具申請審查表及推薦函(如附件一、二)向學校承辦處室提出申請,上開資料留校備查。
(二)審查方式:由學校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獎學金人數一覽表(附件三),審酌學生實際狀況,確實推薦孝行可嘉、品行優良及努力向學足堪楷模之學生。
(三)薦送方式:於104年4月30日前將學校承辦人員聯繫名冊(附件四)及學生獎助學金名冊(附件五)連同電子檔函送承辦學校。
六、學校評審委員會組成
(一)召集人:校長。
(二)行政代表3~5人。
(三)教師代表1~3人。
(四)教師會代表1人。
(五)家長會代表1人。
七、頒發方式:由本局另函通知核定金額,並請各校自行頒贈。
八、經費來源:由教育局年度預算及熱心教育之善心人士提供之經費項下支應。
九、本計畫奉核可後辦理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一
臺北市國民小學品行優良努力向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查表
校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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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 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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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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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統一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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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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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 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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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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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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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 合 條 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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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 庭 狀 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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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家庭符合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者
2.
□ 孝行可嘉、品行優良
□ 熱心助人
□ 努力向學
□ 綜合表現成績(量化或質化敘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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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婚姻:□同住□單親□其他:
居住房屋:□自有□租屋□親友的
經濟來源:□父 □母 □親友 □其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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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狀況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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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 核 結 果
(本欄為審查會審議後填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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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通過頒發獎助學金
□未能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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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表為申請學生及家長填寫)
家長簽名: 導師簽名: 學校推薦:
日期: 年 月 日
附件二
臺北市國民小學品行優良努力向學學生獎助學金導師推薦函
(本推薦函由班級導師填寫)
導師簽名: 學校推薦:
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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