旨揭計畫修正內容,概述如下:
(一)本土語言競賽—字音字形部分,增加「曾獲本市複賽第一名至第六名學生,可由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市該項第2階段複賽,不占該校
原核定名額」(第14、15頁)。
(二)國語文及本土語言競賽之競賽評分標準
1、演說:修正為「語音(發音、語調、語氣):占百分之40」、「內容(見解、結構、詞彙):占百分之50」及「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
表情):占百分之10」。
2、朗讀:修正為「語音(發音及聲調):占百分之45」、「聲情(語調、語氣):占百分之45」及「臺風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:占百分之10」。
三、本修正後計畫業置於本局網站(https://www.doe.gov.taipei/Default.aspx)/科室業務/國小教育科/教務類相關資料(第一股)項
下,如有需要,請逕予下載使用,為撙節資源本實施計畫將不另行印製紙本手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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