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總說明 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簡稱本法)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,依本法第三十七條「本法施行細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之規定,爰訂定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」,共計十八條,其要點如次:(見附件)